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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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方式为:现场形式或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现场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会会议召开通知中载明的场所。以电子通信
方式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公司有权验证股东身份、并以录音录像方式留存。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担保事项: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4.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6.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本规则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二)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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