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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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的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获追偿权的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
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四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担保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二)审慎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
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符合本条第(四)项情形的担保,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存续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十一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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