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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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如有)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如有)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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