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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尚睿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权增减持等)、股权投资、
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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