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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尚睿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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