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把握投资方向、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本布局、提高投资效益,建立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管理体系,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公司子公司应配合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权增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五)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七百五十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七百五十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单笔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一)项所述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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