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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8:20:41 股吧网页版
尚睿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二)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三)做好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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