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727 证券简称:尚睿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规划强化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之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