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北京大成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北京大成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大成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务模式及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度传感器和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提供智能监测物联网专业技术服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主要产品和服务部分未披露具体服务内容;公司共有 70 名员工,其中生产人员共 10 人。公司生产过程包括产品设计、整体模型组装、技术服务与数据分析过程,涉及壳体、工控设备箱、全站仪等生产环节通过采购完成;(2)公司共有 30 项合作研发项目;(3)公司智能监测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对特定对象进行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
(1)关于商业模式。请公司:①按照收入分类(智能监测系统产品专业技术服务)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②结合具体项目说明公司智能监测系统产品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式(自主生产及外协的具体环节,具
体产品内容)、客户类型、生产加工过程,关键零部件(取得方式及相应生产环节)、精密传感器和智能数据采集设备搭售情形(如涉及,说明是否需成套使用及数量配比),生产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外协产品及服务是否涉及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销售设备时是否存在外采后未经实质加工即售出的情形,如有,请说明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③结合具体项目说明智能监测物联网专业技术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取得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现场监测人员配置与项目匹配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④结合智能监测物联网专业技术服务中销售自有产品、外购产品及服务的金额数量比例,说明该服务是否主要以公司智能监测产品销售而展开,公司产能是否满足销售需求;⑤结合公司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具体使用场景下的使用数量及使用寿命、同行业公司竞争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占比情况。
(2)关于合作研发。请公司说明:①合作研发、委托研发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各研发项目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方所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②公司使用的主要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③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主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认可度情况,说明公司生产过程中具体技术的应用、是否行业普遍使用;④公司现有研发模式和未来研发规划情况,业务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的竞争优势。
(3)关于业务合规性。请公司说明:①是否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而获得监测数据和信息,如是,请说明获取方式及范围,公司产品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个人数据,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②监测终端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非法网络设备进行通信,是否采用未经批准的技术手段为终端产品设置硬件后门;结合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协助或变相协助供应商、第三方开展可能侵犯客户信息安全或国家信息安全的行为,是否存在相关信息泄露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③公司关于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2010 年设立公司
时,闵翠华与梁国京形成代持关系;(2)2014 年 10 月,庞
泊与中兴国达形成代持关系;(3)2024 年 9 月 26 日,庞泊
以 4.32 元/股向金向华转让股份,与 2024 年 12 月股权转让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说明:(1)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
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2)庞泊向金向华转让股份的定价与 2024 年 12 月同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