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2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议议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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