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在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
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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