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但该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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