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成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成员人选。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可以设在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询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审议同
意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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