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46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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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增补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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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
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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