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18:35 股吧网页版
深达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团结路 58 号深达威科技园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何刚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2,838,579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表生产基地项目 22,617.60 18,449.62

2 研发中心项目 9,416.29 8,443.36

3 营销服务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项目 4,157.35 4,157.35

合计 36,191.24 31,050.3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相关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先期投入的,发行人将先以自筹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公 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11)其他事项说明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上市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及战略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 配售对象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