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29 证券简称:深达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日前滚存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有利于维护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提出了填补措施,并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和股份回购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和股份回购的作出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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