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元昊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元昊新材辅导小组成员为唐翔、岳吉庆、尹百宽、邵安、王沈杰、钱石,其中唐翔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金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金证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此辅导期间,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
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通过现场沟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讨论相应的解决方案。
3、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检查整改实施情况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4、开展重要事项的核查工作,包括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公司股东的访谈、公司银行流水及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个人银行流水的核查等。
5、协助辅导对象进行上市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股说明书、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6、对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审核方向、廉洁文化等进行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深入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增强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引导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3、辅导机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治理、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着重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协助企业理解如何完善重要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
4、对辅导对象开展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内容培训,建立健全廉洁文化相关
制度机制,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加强辅导对象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意识,保证后续辅导工作在廉洁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金证券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正恒泰”)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管理层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并会同大华会所和上正恒泰推进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公司前期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情况,部分员工因已经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愿承担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同时,公司存在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辅导机构已督促辅导对象提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及比例,辅导对象已按照辅导机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缴纳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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