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会同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昊新材”或“申请挂牌公司”或“拟挂牌公司”)、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守正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引用部分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目录
目录...... 2
1.关于子公司 ...... 3
2.关于业务合规性 ...... 26
3.关于公司股东 ...... 66
4.关于关联方认定 ...... 86
5.关于收入和客户 ...... 98
6.关于成本和存货 ...... 134
7.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156
8.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186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 201
10.关于其他事项 ...... 205
11.其他补充说明 ...... 231
1.关于子公司。根据申报文件,(1)2017 年公司成立时,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元昊化工)、鹤壁联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联昊新材)持有公司全部股权,2019 年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元昊化工、联昊新材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其中联昊新材于 2024 年 6 月停产,元昊化工
2023 年、2024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4,874.48 万元、3,726.78 万元;(2)鹤
壁中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昊新材)2023 年、2024 年 1-6 月连续亏损,河南易交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易交联)系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元昊化工对公司合并报表的重要性,包括资产、收入、利润占比等,元昊化工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2)元昊化工业务情况、历史沿革、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各期财务简表,公司与元昊化工等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合作模式及未来规划;(3)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
请公司说明:(1)公司于 2019 年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的原因,当前母子公司架构设计安排的合理性;元昊化工主要资产及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结合子公司分红、发行、同业竞争、董监高任职等公开监管安排及相关防范机制,说明没有以元昊化工作为申报挂牌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2)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说明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公司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取得现金分红;(3)元昊化工、联昊新材股东和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对应情况,2019 年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是否存在权属纠纷;(4)联昊新材停产原因、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昊新材亏损原因,联昊新材及中昊新材未来发展规划;(5)河南易交联少数股东投资入股背景,与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相关主体共同对外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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