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会同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昊新材”或“申请挂牌公司”或“拟挂牌公司”)、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守正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引用部分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目录
1.关于毛利率 ......3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7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14
4.其他补充说明 ......26
1.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多家客户和供应商的控
股股东等主体系公司的间接股东,或公司子公司的直接股东,公司销售给上述特
殊关系主体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请公司:结合促进剂、防老剂的具体品类差异、销售模式比重、定价策略等
因素,说明与特殊关系主体交易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公司管控促进剂销售价格的
效果,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特殊关系主体按照销售品类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毛利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殊关系主体情况 主营业务情况
期间 销售品类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促进剂 1,664.36 79.34% 20.83% 27,294.12 87.98% 20.20%
防老剂 415.42 19.80% 34.07% 2,639.34 8.51% 43.66%
2024年1-6月 其他
17.95 0.86% -2.18% 1,091.27 3.52% -11.07%
合计 2,097.72 100.00% 23.26% 31,024.73 100.00% 21.09%
促进剂 3,562.52 89.30% 13.29% 54,603.74 89.19% 16.90%
防老剂 323.48 8.11% 31.26% 4,387.37 7.17% 40.94%
2023 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