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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6:25:02 股吧网页版
元昊新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公司股东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以出任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监事选举

股东推选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更换

监事会换届或需补选监事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更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一)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二)监事在任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三)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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