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2.1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4.2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2)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3)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4)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5) 监事会提议时;
(6) 总经理提议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6.1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6.2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 6.1 款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
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6.3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7.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8.1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8.2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8.3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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