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的情形,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宜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5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监督效果,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主要考虑是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核心监督职能上存在交叉。将相关职责集中于审计委员会,能够整合资源、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更高效的监督机制。此调整基于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延栋、周晓东、程政举
202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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