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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元昊新材: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 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 最大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

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利分离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第七条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一)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三)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四)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第八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四)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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