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 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化企业规范运营等方面的 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 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和语句含义解释与说明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
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置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应按需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七条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
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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