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总经理张雁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副总经理阴玉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60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秘书阴玉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财务负责人张玉哲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延栋、周晓东、程政举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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