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是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延栋、周晓东、程政举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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