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4735 证券简称:元昊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使用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6-010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延栋、周晓东、程政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委托理财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开展委托理财活动;
(2)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为受托方,签署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并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6-010
五、 备查文件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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