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设立时实际控制人陆群委托赵利佳、黄加华代持股权;(2)公司历史沿革中自然人股东、公司员工等内部股东存在多次股权转让;2022 年以来,多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至陆群;(3)2015 年,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800 万元;(4)走起投资和百十投资系公司为进行股权激励设立,走起
投资于 2015 年入股公司、2018 年退股,百十投资于 2017 年
入股公司,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陆群委托其他方持股是否系为规避股东适格、竞业限制等持股限制性要求,代持形成及解除相关的协议签署、款项支付情况,代持双方是否已就代持事项予以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自然人股东、内部股东频繁进行股权转让的背景,2022 年以来多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陆群
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转让价格、出资流水,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 2015 年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背景,所涉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收监管规定。(4)说明公司后续未通过走起投资进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走起投资退股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走起投资和陆群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性的情形,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百十投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的出资来源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激励份额的授予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份额流转、退出机制及实施情况,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
意见。

2.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商业照明和特种照明领域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2)报告期内,子公司越南裕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多项税务申报相关行政处罚;子公司越南裕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3)公司排污登记回执已过有效期;“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

请公司:(1)结合公司产品类型及产品销售地的行业监管要求,说明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公司产品是否需要取得强制性认证,如是,说明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应认证,是否按规定办理出厂前的检验检测程序;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投诉、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是否已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效性执行;(2)说明越南裕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存在多项行政处罚的原因、整改情况及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是否健全;(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公司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的具体依据及充分性,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进展,是否按照建设进度办理验收手续,是否存在未验收即投产的情形,如是,说明公司是否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102.94 万元、52,402.72 万元,主要采取 ODM 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31.29%、33.52%;(2)公司存在客商重合情形,部分客户指定产品原材料;(3)公司对境外客户收入占比为 85.22%、86.35%。

请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