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的审核问询函》,我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浙江屹晶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3
2.关于供应商与存货 ......47
3.关于历史沿革 ......69
4.关于关联交易 ......89
5.关于其他事项 ......102
6.其他说明事项 ......141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01.94 万元和 15,338.6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96%和 17.10%,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89%和 44.52%;公司产品销售存在直接交付客户或通过分销商销售的情形;公开信息显示,公司主要客户中深圳市森利威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鑫达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参保人数为 0 人,深圳市宇源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参保人数为 3 人。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照客户销售金额分层、客户类型、新开发客户与老客户等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金额,说明老客户复购金额及复购率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新增客户,说明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与客户数量的匹配性;说明公司的订单获取方式、客户管理模式,客户分散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有效性;(2)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模式和定价公允性等,说明部分客户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客户,公司与主要客户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公司技术水平及路线、专利成果、核心人员配置(包括学历、任职经历等)及人员构成(包括员工人数、研发人员数量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公司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结合公司主要业务情况、核心技术优势、产品技术门槛等,说明报告期产品销量及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情况,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销售定价是否公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4)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分销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及其终端销售情况;结合公司与分销商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销商在产品销售中的作用、分销商下游客户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将分销商的销售均认定为直销客户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认定是否准确、合理;(5)关于线上销售:①说明公司线上销售确认时点
是否考虑无理由退货期,是否谨慎,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②说明公司与各电商平台的资金结算方式、回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与各电商平台关于资金结算的主要约定,结算周期和频率,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③说明公司线上、线下销售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④说明通过立创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金额;(6)说明采用寄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寄售模式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占比,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通过调节结算时点调节收入情形,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说明报告期各期对绍兴宇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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