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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我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
我公司推荐的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3
2.关于其他事项 ......25
3.其他说明事项 ......29

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3 年、2024 年,公司通过分销商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3,723.28 万元、5,694.75 万元,占比分别为 29.78%、37.13%;2023 年、2024 年,公司综
合毛利率分别为 44.89%、44.5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1)说明公司分销模式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销模式与贸易商销售模式或经销模式的具体区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公司分销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多级分销商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况;(2)说明公司向分销商销售毛利率与向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分销商客户家数及其变动情况、各期主要分销商客户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形、分销商从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其业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对主要分销商的销售收入及其终端销售情况、与非分销商客户在销售合同条款、销售定价、回款周期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主要分销商客户的合作稳定性;(3)结合公司技术水平及路线、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量化分析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产品结构、销售模式、成本构成、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景气度、公司市场地位等,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分类等,进一步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或同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分销客户、直销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样本选取方法及核查结论。

一、 说明公司分销模式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销模式与贸易商销售模式或经销
模式的具体区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公司分销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
多级分销商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一)公司分销模式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2024 年,公司通过分销商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3,723.28 万元、5,694.75 万元,
占比分别为 29.78%、37.13%,公司分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下游行业客户特征决定。电源管理芯片应用场景广泛且分散,覆盖多行业细分领域,公司下游客户采购规模小且需求高度定制化,难以形成规模化集中采购。

分销商一方面通过本地化服务与行业深耕,帮助公司实现市场渗透,另外一方面分销商通过规模效应与专业化运营,帮助上下游降低交易成本与运营成本,分销商作为连接上游芯片供应商与下游终端用户(如消费电子、汽车、工业设备厂商等)的重要桥梁,成为公司客户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分销模式与贸易商销售模式或经销模式的具体区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从广义上讲,分销模式包含贸易商销售和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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