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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36:21 股吧网页版
彩龙新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738 证券简称:彩龙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卢燕容、林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卢燕容、林善华、佛山市量达项目投资合伙企业 善华、佛山市量达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先自、佛山市合晋龙 (有限合伙)、胡先自、佛山市合晋龙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笋、 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笋、黄亦迎、杨恩慧以发起方式设立。 黄亦迎、杨恩慧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佛
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7

946563343。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12,414.44 万股,均为普通股。 数为 12,414.4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助。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股东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权;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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