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关于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营业收入。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4 月公司
营业收入分别为 7,680.85 万元、14,291.45 万元、5,515.27 万元,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要通过寄售模式对外销售。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转向轴承、轴连轴承产品单价、数量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定价原则、公司所属行业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 2022 年公司转向轴承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合理性;(2)2022 年新增的高精密车热件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原因、涉及的主要客户情况、配套的技术和设备情况,是否具备可持续性;(3)其他业务收入中,受托加工业务、贸易销售、废料销售等具体金额及占比;受托加工业务涉及的具体客户及开展原因;
结合贸易模式下权利及义务条款、权利及义务转移的时点及依据,说明公司贸易销售属于买断式的具体依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公司寄售模式销售涉及的具体客户、金额、占比,开展寄售模式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同业可比公司开展的具体情况;(5)细化并量化说明 2022 年公司收入、成本、毛利、期间费用等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但净利润相对稳定的商业合理性;(6)结合在手订单及期后经营情况(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现金流等)、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毛利率。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4 月公司
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50%、17.73%、22.54%,2022 年有所下降。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各主要单价、数量、成本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定价原则、上游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等进一步说明 2022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2)进一步细化公司各产品毛利率与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具体原因,可比公司选取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修改披露。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具体项目、设计产能、预计完工时间、目前进度、预算支出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及具体原因,测算在建工程完工后公司各产品的产能利用情况及对公司固定成本、产品成本、毛利率的影响,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新增在建工程的原因及必要性;(2)报告期在建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工程决算,转固时点是否准确;(4)报告期内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使用用途,对公司收入和经营的影响;(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调整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6)说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真实性,计价准确性,说明具体监盘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销售、采购、租赁,涉及众多关联方。
请公司补充说明:(1)分别细化说明公司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的必要性,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2)结合市场价格、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方毛利率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公司各项关联销售的公允性;(3)结合市场价格及第三方采购价格比较,进一步说明公司关联采购的公允性;(4)结合市场价格及第三方租赁价格量化比较并说明关联租赁的公允性;(5)细化说明公司承接助力新能源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占比、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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