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优力同创: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力同创”、“公司”、“股份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优力同创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优力同创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除标注的特殊含义外,其余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优力同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优力同创股份,优力同创未持有或控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优力同创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优力同创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优力同创董事、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
组出具了《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2024年8月14日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优力同创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质控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安排质量评价委
员会评价。2024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优力同创
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4 年 8 月 26 日,优力同创挂牌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
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质控部提出优力同创挂牌项目审核申请,质
控部对优力同创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5月13日组织召集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优力同创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经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优力同创项目报送。质控部先后对优力同创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质
控部对优力同创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出具质量
控制报告,同意优力同创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13 日对优力同创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认
真审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毛晨琪、陈锋、柯学良、邵杰、方平、秦铭、姚啸漪,上述人员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业务规则》《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优力同创本次股票挂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申请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