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74745 证券简称:优力同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 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 企业等股权类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挂牌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除提供担保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发
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 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提供对外投资事项;对于符合前条第一款第
(一)(二)项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除提供担保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发
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