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74745 证券简称:优力同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
由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共同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
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检查公司财务,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 照《 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
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书面或者网络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使全体监事知悉的方式,提前两日予以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向监事发送。因特殊情况,监事会主席应该作出说明,议案内容发出的时间应不晚于发出通知的两日内。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三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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