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74745 证券简称:优力同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资本
市场推介的原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或媒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是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监管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上公布;
2、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投资者见面会或恳谈会;
4、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5、公司董事会秘书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来访;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的采访;
7、一对一沟通会;
8、电话咨询;
9、新闻发布会或说明会;
10、现场参观;
11、邮寄资料;
12、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七条 若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合格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 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转公司等监管机构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 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公告,并协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外部第三方机构开会讨论,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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