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74745 证券简称:优力同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徐州优力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在三百人以上的 ,应 当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 备 、召 开及记录,会议文件的起草、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采 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除提供担保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发生
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且金额超过800万元以上的借贷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可在前述范围标准下的金额就公司投资事项授权董事长决定并办理。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
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
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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