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5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第二大股东恒实科技。根据申报文件:(1)2011年 4 月刘俊红、景志国将持有的公司 80%股权转让给恒实科技,2012 年 1 月刘俊红将持有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恒实科技,公司成为恒实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2016 年 12 月,恒实科技员工等主体增资入股公司,恒实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至 51.16%;(3)2020 年 11 月,景治军、黄建林、邵宗卫增资入股公司,恒实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至28.65%。

请公司说明:(1)恒实科技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期间受让公司股权的背景,受让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情况,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受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2016 年 12 月恒实
科技部分员工以及 2020 年 11 月景治军、黄建林、邵宗卫增资入股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公司业务及资产等与恒实科技的分开情况、恒实科技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公司对恒实科技的业绩贡献等,说明公司是否对恒实科技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备独立性,公司与恒实科技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4)恒实科技自上市以来就公司股权股本变动事项履行的信息披露、决策程序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交易所审批,恒实科技未参与公司增资直至后续不再控制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5)景治军作为恒实科技原董事、副总经理通过增资等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景治军职业经历、资金来源、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等说明其取得控制权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1,715.99 万元、58,213.42 万元和33,232.06 万元,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5,561.83 万元、50,073.55 万元和28,762.34 万元,占比分别为 80.60%、86.02%和 86.55%,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26%、34.25%和 32.47%,持续下降。

请公司说明:(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影响国家电网、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产品或服务数量的主要因素,结合影响因素变化情况、合作历史情况、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性、合作机制、业务获取方式、市场竞争情况、合同续签情况等说明双方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除国家电网、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2)针对国家电网、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价依据,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分析对国家电网、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价的公允性;(3)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品种、金额、占比、开展原因、收入涉及的主要客户及业务规模、供应商及具体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4)报告期各期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交易是否具有投入产出关系或者基于同一项目,如有,说明具体金额、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客户供应商重合涉及上市公司的,说明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向相关交易方的销售和采购定价策略或方式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单价、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5)针对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计量装置配件和组件、销售计量装置结构件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投入产出关系或者基于同一项目,如有,
说明具体金额、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相关收付款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的情况;公司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报告期各期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