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
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景无忧”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 2
1.关于第二大股东恒实科技 ...... 3
2.关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 22
3.关于存货与供应商 ...... 71
4.关于资金占用 ...... 91
5.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 94
1.关于第二大股东恒实科技
根据申报文件:(1)2011 年 4 月刘俊红、景志国将持有的公司 80%股权转让
给恒实科技,2012 年 1 月刘俊红将持有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恒实科技,公司成为恒实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2016 年 12 月,恒实科技员工等主体增资入股公司,恒实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至 51.16%;(3)2020 年 11 月,景治军、黄建林、邵宗卫增资入股公司,恒实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至 28.65%。
请公司说明:(1)恒实科技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期间受让公司股
权的背景,受让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情况,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受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2016 年 12 月恒实科技部分员工以及 2020 年 11 月景治军、黄建林、邵宗卫增资入股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公司业务及资产等与恒实科技的分开情况、恒实科技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公司对恒实科技的业绩贡献等,说明公司是否对恒实科技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备独立性,公司与恒实科技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4)恒实科技自上市以来就公司股权股本变动事项履行的信息披露、决策程序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并取得交易所审批,恒实科技未参与公司增资直至后续不再控制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5)景治军作为恒实科技原董事、副总经理通过增资等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景治军职业经历、资金来源、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等说明其取得控制权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恒实科技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期间受让公司股权的背景,受让
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规模情况,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受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恒实科技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 月期间受让公司股权的背景
2011 年 3 月,恒泰有限受让刘俊红、景志国分别持有的弥亚微 48%的股权
(实缴出资 67 万元、未缴出资 413 万元)、32%的股权(实缴出资 133 万元、未
缴出资 187 万元),其背景为:根据弥亚微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弥亚微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中尚有 600 万元货币出资需要在 2011 年 4 月 8 日前由股东缴足,且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弥亚微未弥补亏损达到 193.33 万元,净资产仅为 206.67 万
元,弥亚微股东自身实力有限无法扭转弥亚微持续亏损的局面;同时,恒泰有限看好弥亚微未来发展前景,认为可以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资金实力对弥亚微进行业务拓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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