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 月 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1 名,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子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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