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8:48:41 股吧网页版
前景无忧: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前景无忧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前景无忧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以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
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