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9:04:40 股吧网页版
前景无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如公司独立董事仅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则其自动成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如公司有两名及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则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建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
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评价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