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
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接
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
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元;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审批上述权限以外的其他所有对外投资事宜。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的,
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本办法第二条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
分析。业务部门将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审批通过的,按本办法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就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
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对外投资事项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对外投资事项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办法作出的投资决策,由总经理根据相应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