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通过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6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1 亿,项目贷款不超过 1.5 亿,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目前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202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虎成、方超、马英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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