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认为可以或者应该向投资者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电话咨询;
(五)媒体采访或报道;
(六)邮寄资料;
(七)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八)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时,由董事会指派专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临时负责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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