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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5:34:50 股吧网页版
维琪科技: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文锋、赖燕敏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本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文锋、王浩、张永清、徐浩洁、马英、朱虎成、方超、章次宏、刘子建、彭晏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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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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