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5:34:51 股吧网页版
维琪科技: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维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Winkey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
园 D3 栋 24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创新科技满足人类对美丽和健康的追求。
第十三条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是:多肽产品、氨基酸及其衍生物、保健用品、化妆品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
多肽产品、氨基酸及其衍生物、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相关仪器及试剂的销售(以上均不含食品、药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多肽及相关原料的生产。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