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深圳市维
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85137497;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D3 栋 2401。法定代表人:丁文锋,股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维琪科技,证券代码:874747。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董事会办公室、
人力行政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创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市场中心、原
料生产中心、成品生产中心等部门。
公司主要从事以皮肤活性多肽为核心、以非肽活性原料等为补充的化妆品活性原
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化妆品成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
提供定制化原料开发、第三方检测等相关服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
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政
策,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中期(本报告期)是指 2025 年 1-6 月。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或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
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收回或转回 单项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3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 单项应付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2%或 500 万元
重要的承诺事项 单项承诺事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重要的或有事项 单项或有事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1%或 200 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
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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