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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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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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2025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致同”或“我
们”)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核查、落实和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2.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化妆品原料业务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部分以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ODM 成品业务主要向品牌商等直销客户销售,OBM 成品业务主要采用线下经销为主、线上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公司的客户类型包括化妆品品牌商、代工厂、贸易商、经销商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36.14%、29.48%、38.76%,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化较大。
(1)进一步说明销售模式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经销商和贸易商的划分依据、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说明不同销售模式客户在销售协议、销售定价、物流管理、结算机制、信用政策、返利政策、终端销售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公司直销客户是否同时存在通过经销商或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说明具体情况及商业合理性。②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说明各期不同销售模式客户的合作数量、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客户集中度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同时采用经销商、贸易商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③列示报告期内经营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报告期内注销、主要收入来自公司、由公司(前)员工设立或持股、个人或非法人主体等特殊情形的客户及销售情况,分析相关交易的合理性、真实性。④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经销商的进销存和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压货情形,分析终端销售的真实性。⑤补充披露 OBM 业务线下经销和线上销售的具体开展模式、收入确认方式,说明报告期内销售的具体内容、收入、毛利率、对应客户情况,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刷单等不规范行为。
(2)主要客户及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化妆品原料业务、成品业务对应的客户类型(品牌商/代工厂/贸易商/经销商)、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对应的终端配套品牌和产品情况。②区分销售规模、销售模式、合作年限、品牌类型等,按照适当标准分别列示客户数量、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情况,说明各期新增、减少的客户数量、对应产品及销售情况等,分析变动的原因,公司在维护老客户、开拓新客户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效果。③按照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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