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 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职负责内部审计部的管理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内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内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协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研发项目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七)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按时报送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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